3月24日,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發布會宣布,從今年4月1日起,山西省將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。與過去的最低工資標準相比,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增幅達18%,最低增幅為12%,平均增幅達15.5%。
最低工資是指剔除以下各項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:加班加點工資;中班、夜班、高溫、低溫、井下、有毒有害、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、條件下的津貼;法律、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。從1995年至今,山西省共發布了9次月最低工資標準、6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、3次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。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從1995年的200元,提高到今年的850元,年均增長10.1%。
本次調整后,山西省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:一類地區,850元;二類地區,780元;三類地區,710元;四類地區,640元。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:一類地區,4.89元;二類地區,4.48元;三類地區,4.08元;四類地區,3.68元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:一類地區,9.3元;二類地區,8.6元;三類地區,7.8元;四類地區,7元。
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為:井下采掘人員1600元,井下輔助人員1400元。同時,相應提高井下采掘人員和輔助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,分別為9.2元、8.05元。
本次調整涉及處于最低工資邊緣的批發零售業、住宿和餐飲業、建筑業、租賃服務業等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,失業保險待遇、工傷保險待遇以及"4050"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等社會保障標準也將提高。目前山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暫居第8位,在中部六省排第2位。
從4月開始,山西省將組織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檢查,檢查重點為全省用人單位執行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情況,以督促用人單位規范工資支付程序、支付額度,任何用人單位在工資發放時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,否則將按規定進行處罰,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,可以向12333勞動保障咨詢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咨詢或投訴。
來源:太原日報 (白偉、肖靜嫻、孫達佳、李曉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