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日,湖南益陽市瓊湖國家糧食儲備庫原主任宋耀濤貪污、挪用公款2200余萬元一案,在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。被告人宋耀濤被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經法院審理認定,被告人宋耀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采取收入不入賬和修改賬目的手段,侵吞公款800萬元,情節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;挪用公款142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,其中540萬元進行營利性活動,940萬元未能退還,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。
因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且拒不認罪,法院以被告人宋耀濤犯貪污罪,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因挪用公款數額特別巨大,且有巨額公款未能歸還,僅部分認罪,法院以被告人宋耀濤犯挪用公款罪,判處其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兩罪并罰,決定執行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(新華社 劉習書)
來源:中國青年報 編輯:寧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