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然我省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發布,每人每工作日10元。但13日記者在省城一些建筑工地走訪發現,仍有不少頂著酷暑干活的農民工們不知道“高溫津貼”為何物。為此,記者咨詢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,該廳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,冷飲綠豆湯等不能抵高溫津貼,高溫津貼要隨工資一同發放,要是用人單位沒按規定發放,勞動者有權向人社部門舉報,對于拒不支付的用人單位,人社部門會作出最高2萬元的罰款。
該負責人表示,對于一些企業稱“高溫津貼已包含在工資內”的說法是沒有依據的,也是不對的。還有就是一些企業把夏季向職工發放綠豆湯、礦泉水和必須使用的防護用品也充作高溫津貼,這更是不對的。高溫工作現場的清涼飲料費用不能從職工工資中扣除,也不能折合現金抵消應發的高溫津貼。該負責人稱:“只要勞動者投訴,我們會向其單位發出責令改正指令,對于拒不改正的,會按照《全國勞動監察條例》對其進行處罰,最低罰款2千元,最高罰款2萬元。”
此外,該負責人指出,職工如果在高溫、高濕場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,并被職業病防治部門鑒定為物理性中暑,即可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。通過認定后,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。
來源:山西新聞網 編輯:馬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