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現行相關法規,高速公路收費最多不得超過15年。那么,收費期限到期怎么辦?據《第一財經日報》6日報道,山東給出的做法是:一律延長收費期限。報道說,日前,山東省政府官方網站公布一則政府文件,這一文件不但一次性將該省尚未到期的6段高速公路收費延長到底,達到15年的最高收費時限,對其他9段已經收費到期的高速公路也“臨時性”延長收費期限一年。
沒到期的延長到底,到期的“臨時性”延長一年,理由是什么呢?山東省交通廳通過該省新聞辦官方微博“山東發布”給出了3條解釋。概括起來,有這么四個意思——錢沒還完,下面還有巨額養護費;等待新政策,看是否有長期收費政策出臺;個別路段免費,影響高速公路“整體性和完整性”;免費了,不好管理。
對于3條解釋表述的這4個意思,人們既怒更笑,因為其中任何一個理由,都難經民眾一駁。在此,無需一一而論,擇網友的一個意見,就可見有關部門在解釋上的蹩腳:比如說“免費了,不好管理”,即有網友如是質問:收費了就好管理了?那是不是110接警,都要先收了費才好辦案呢?不少網友認為,這其實是在與民爭利,嚴重損害了政府部門的誠信和政策的社會公信力。
不能不說,網友的評說一針見血。“貸款修路、收費還貸”,這是國家此前因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,針對收費公路建設而出臺的一項政策,其中也包括政府還貸的高速公路建設內容,但政策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在還貸收費年限、收費站點建設和通行收費標準上,也規定得很明確。比如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收費年限,最長不得超過15年。現在到期了,為何又有了“延長收費”呢?雖然前面還有個“臨時性”的修飾詞,可就是擺出再多理由,能說這不是在與民爭利嗎?
與民爭利,從來就不是好評價。那么到底是什么讓山東有關部門敢于如此而為呢?在此,我們尤需關注報道透露的一個細節:山東高速公路業內人士告訴記者,“暫時延長收費,是權宜之計。大家都在等政策”。等什么政策?有心的人們可能還有印象,那就是去年5月份,交通運輸部決定對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進行修改,并發布了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。其中第十四條增加的第四項這么規定:“還貸、經營期滿后,除由公共財政承擔養護費用的以外,高速公路可按滿足基本養護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則收取通行費,收費年限可按照公路的兩個大修周期進行核準。”原來如此!山東省政府批復已經到期的高速公路延長收費的文件也說:“待國家整體調整政策明確后按國家政策執行。”
現在的問題是,新政策還沒有出臺,還需要等,那這樣的批復算不算一種行政違法呢?常識應是,新政策沒出臺,就按老政策辦。在此,筆者不由得想起一句名言:之于政府行政,法無授權即禁止。事實上,對于國家政策執行,既來不得“軟抵抗”,更來不得“劍走偏鋒”。
也正是從這個角度而言,延長到期高速公路的收費時間,恐怕還不是與民爭利的那般簡單。
編輯 黃適